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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备案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流程&周期

    检索查询确定需要办理许可备案的注册商标信息及状态
    签订合同双方签订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确定备案信息,申请人支付费用
    制作申请文件商标代理人根据许可备案信息制作相关的许可备案申请文件
    提交申请科捷流程部审核备案文件,即日递交商标许可备案申请
    监控进度专人监控备案进度,及时反馈及传达备案受理、备案登记等进度及文件
    公告公示商标局对申请人办理的商标许可备案信息进行公告公示
    核发备案登记证明备案手续完成后,商标局下发商标许可备案登记证明,备案手续完成
    后期跟踪服务科捷商标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商标进行持续跟踪监控,保持商标状态的正常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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