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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


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

文字作品,是指用语言文字符号记录的,用以表达作者思想情感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作品的创作成果,包括小说(长、中、短篇)、诗歌、散文、论文、剧本、电影、电视创作、歌曲等表达方式,无论作者采用的是手写、打字、印刷、磁盘、光盘等书写记录方式,都是文字作品;还包括专著、商品说明书、专利说明书等作品。这些文章无论以手写、打字、印刷、计算机终端屏幕显示或其他形式存在,都受著作权法保护。

流程&周期

        委托申请客户提出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意向,委托科捷申请,签订合同。
        提供资料客户向科捷提供文字作品的电子件。
        核实材料科捷核查客户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制作申请文件科捷资深代理人制作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
        提交申请材料科捷当日向官方提交申请材料,以保证申请日在先优势。
        官方受理国家版权局或各省版权中心受理并下发《受理通知书》。
        形式审查国家版权局或各省版权中心形式审查并核准登记。
        后期跟踪服务所有官方文件下达均第一时间通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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